近日,江苏法院对刘某鑫、张某等23人非法获取、出售公民个人车辆档案信息案进行公开宣判。各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不等刑罚,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631334余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9年期间,被告人刘某鑫、张某等23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、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车辆档案信息共计11000余条,非法牟利5000元到150000元不等。其中,刘某、石某昌等6人利用辅警的履职之便利条件,私自使用其他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交通管理平台查询车辆信息,并转卖他人获利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鑫、张某等23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向他人出售牟利,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其中,刘某鑫、张某等13人情节特别严重,被告人孟某磊、赵某峰等10人情节严重。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刘某鑫具有立功表现,可以从轻处罚。各被告人均能主动退出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23名被告人均能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宽处理。综上,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作出如上判决。
近年来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,犯罪分子为了牟取利益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,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破坏社会和谐。丹徒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,切实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。